建筑用卵石和碎石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:
Ⅰ类,宜用于标号大于C60的混凝土;
Ⅱ类,宜用于标号C30一C60及抗冻抗渗及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
Ⅲ类,宜用于标号小于C30的混凝土。
三类建筑用卵石和碎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、颗粒级配见国家标准。
Ⅰ类石含泥量≤0.5%,泥块含量0%;Ⅱ类石含泥量≤1.0%,泥块含量<0.2%;Ⅲ类石含泥量≤1.5%,泥块含量<0.5%。
Ⅰ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5%;Ⅱ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10%;Ⅲ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15%。
Ⅰ类石有害物质限量(硫化物及硫酸盐)≤0.5%;Ⅱ、Ⅲ类石有害物质限量(硫化物及硫酸盐)≤1.0%.
Ⅰ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5%;Ⅱ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8%;Ⅲ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12%.
Ⅰ类碎石压碎指标≤10%、Ⅰ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2%;Ⅱ类碎石压碎指标≤20%、Ⅱ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4%;Ⅲ类碎石压碎指标≤30%、Ⅲ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6%.
Ⅰ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3%;Ⅱ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5%;Ⅲ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7%.
Ⅰ类石吸水率≤1.0%;Ⅱ、Ⅲ类石吸水率≤2.0%.